







关于各市区2012年度交通运输考核指标的函
索引号: | ZDDBG180294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2〕77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各市区2012年度交通运输考核指标的函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2-01-19 |
省考核办:
1月10日,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内容,增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针对性,省考核办召开考核指标研讨座谈会,按照有关会议要求,现就各市区2012年度交通运输考核指标建议如下:
一、增加考核指标内容
1、建议增加对各市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年度投资规模和建设任务、农村公路投资规模和建设任务,以及建成通车里程的考核指标。
2、建议增加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年均优良路率和年均优良路里程,养护质量指数(MQI)达到80以上;公路治超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干线公路2%、农村公路3%以内。
二、理由依据
1、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和现行的条块结合的公路管理体制,以及公路具有的基础性、先导性、民生性、公益性、社会管理职能的性质,公路建设、养护、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。
2、“十二五”期间,国家将加大国省干线改造、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,并更加重视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,陕西应抓住这一战略调整的良好机遇,根据省政府《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陕政发〔2007〕72号)和省交通厅《关于印发陕西省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陕交发〔2007〕339号),各市区政府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、农村公路责任主体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,合力办交通,争取各级政府及中央政府的支持。
3、目前,交通形势发生新的变化,燃油税改革后,在新的财政体制下,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切块转移支付,省交通运输厅不再承担筹措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融资平台的职能,强化的是行业的统筹监管、指导职能。
4、省政府提出强化公路建设目标责任考核,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》(陕政发[2011]50号)文件,明确要求“省政府与省级有关部门、设区市政府签订年度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,落实责任,严格考核”。
综上所述,建议将各市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年度投资规模和建设任务、农村公路投资规模和建设任务,建成通车里程;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年均优良路率、年均优良路里程、养护质量指数、公路治超超限超载率增加到各市区与省委、省政府签订的2012年度目标责任书中。
妥否,请审定。
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